概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武警帽徽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将人员防范、设施防范、技术防范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制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逃跑事件上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武警部队正确把握和贯彻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和原则,讲究处置策略和方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反恐怖部(分)队贯彻国家反恐怖方针和原则,加强战备训练,参与并成功处置各类爆炸和劫持人质事件。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体制编制: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武警臂章(总部首长、机关干部)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武警部队总员额现为66万人。
所谓“统一领导”,即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总部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
所谓“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领导体制问题在法律当中很重要,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人民武装警察的领导体制问题与其性质和任务相适应,比如武警是内卫部队,它和解放军是有区别的,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在战时要配合解放军防卫作战。这种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决定了要采用这种双重的领导体制,这样的领导体制可以保证武警可以更好地执行好任务和职责。另一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它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领导管理武警内卫和警种部队,指导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武警部队设司令员、第一政治委员(公安部长兼)、政治委员各一名,设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若干名。武警内卫部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武装警察师组成。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武装警察师下辖团、营、连,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武警警种部队由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分别设有指挥部,为该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武警总部下辖直属学院,总队和警种部队指挥部下辖初级指挥院校。
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通过)规定,武警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其它相关:
经常性执勤
经常性执勤是武警部队为完成国内安全保卫任务而实施的各类勤务工作,主要由内卫部队担任。基本任务是:防范各种侵害武警臂章(内卫部队)和破坏活动,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及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护重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确保监狱、看守所的安全;维护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的社会治安。经常性执勤分为固定执勤和临时执勤。固定执勤任务通常由公安部下达,临时执勤任务通常由地方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下达。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坚持正规执勤、从严治勤、科技强勤,加强执勤设施建设,大力治理执勤隐患,实现了执勤管理全员、全程、全时可视化。强化执勤组织,严密执勤部署,落实执勤制度,周密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目标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事件数十起,制止在押人犯逃跑事件数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7年以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处理和慑止突然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的行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主要由武警机动武装特警处突演练部队担任,包括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具体任务是:控制事发地区,检查可疑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保卫重要目标,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解救人质和被闹事人群围困的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捕歼犯罪分子,进行抢险救灾等。
武警部队是国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武警部队遂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任务,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赋予,并在**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行动。
武警部队平时充分准备,建立各级处突指挥中心,完善处突信息系统,科学配置力量,做好通信、军需、运输等保障。受领任务后快速到位,采取军事威慑、宣传疏导、依法打击的手段,坚持慎用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依法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高效稳妥地依法对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处置。两年来,武警部队参与处置“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捕歼“东突”恐怖分子、事故救援、大规模群体**件及各类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驻地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国际反恐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现已参加11个国际反恐怖条约。武警部队是国家反恐怖的重要力量。
加强国际反恐怖磋商和交流。根据国际反恐怖条约协定,先后组团到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以色列、巴西、古巴、南非、俄罗斯、巴基斯坦等30多个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反恐怖交流,接待了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意大利、匈牙利、南非、埃及、澳大利亚、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代表团来访。
派员出国培训和援外助训。先后组团或派员到法国、以色列、匈牙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十多个国家参加特勤业务培训,参加或观摩各类比赛,进行反恐怖专业技术交流等。先后派遣教练组赴罗马尼亚、阿塞拜疆等国家执教或助训。
举行联合反恐演习。2007年9月,武警部队与俄罗斯内卫部队,以“特种部队解救人质及捣毁恐怖组织团伙行动”为课题,首次举行“合作—2007”联合反恐演习。
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与口岸出入境秩序
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边防检查和监护;毗邻香港、澳门一线地区的巡逻警戒;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
公安边防部队——海警战士公安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30个(北京未设),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
公安边防部队全面实行爱民固边战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和群体**件排查调处机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活动,实施关爱困难儿童工程,有力促进沿边沿海地区和谐稳定。在边防检查站深入开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创造了安全、快捷的出入境通关环境。
会同有关部门,在边境沿海地区严厉打击偷渡、贩毒、走私等犯罪,进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2007年以来,共查获偷渡人员4400人,缴获毒品3806千克,缉私案值6.2亿元,破获刑事案件19205起,查处治安案件60063起。
公安海警部队建立健全海上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制度,改善船艇装备,共破获海上刑事案件41起,实施海上抢险救助115起,救助遇险人员238人。
参与国家经济建设
黄金部队在十多个省区完成38个地质勘查项目,为国家探明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黄金矿产资源。森林部队两年来扑灭森林、草原火灾552起,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作出了贡献。水电部队参与承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大型水电站等21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武警交通部队负责新藏公路、川藏公路管护,承建的国家高等级公路、特长隧道和桥梁建设等项目,合格率达100%。两年来,武警部队共出动官兵22.4万余人次,参加各类抢险救灾2320余次,抢救和转移受灾群众25万余人。
[编辑本段]部队建设
武警部队坚持科技强警、人才兴警、从严治警,不断增强遂行各项任务的能力。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立起武警总部至基层中队的三级综合信息网络系统,推进了指挥控制实时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教育训练网络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研发和购置部队遂行任务急需的武器装备,初步实现装备系统配套。建立和完善符合武警特点的干部和士官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突出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能力。参加国家“长城-2003”和“长城2号”反恐演习、上海合作组织“联合-2003”演习,组织“卫士04”和“卫士06”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演习。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强调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办事,正规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以自我保障为主、依托社会保障和军队支援保障为辅的后勤保障体系,提高综合保障效能。着眼应对紧急、突然、复杂情况,初步建立起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应急保障体系。推行后勤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统一规范各类设施设置、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和管理要求。推进住房、大宗物资和工程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基本实现饮食服务、营房管理、被装筹措等后勤保障社会化。
近年来,武警部队与30多个国家的武装警察、宪兵、内卫部队、治安部队等同类部队开展友好交往,互通业务建设情况,进行反恐训练合作。先后抽调医务人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执行伊朗地震救援、印度洋海啸救援、巴基斯坦地震救援和印度尼西亚地震救援等任务。
武警水电部队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这是武警部队建设史上一件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武警部队和武警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单行法律,是武警部队的基本法律。
[编辑本段]分类
内卫部队
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
武警60周年国庆保卫誓师大会(一)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警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1、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8、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二)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2、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3、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建设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他们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武警森林警察部队(森林灭火)务。属于这一类的警种有: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公安现役部队
这些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包括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编辑本段]武警标识
警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徽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飘带构成。
臂章和胸标
从2005年1月1日起,武警部队官兵统一佩戴臂章和胸标。如今,人们通过武警官兵所佩戴的臂章、胸标就可以一眼看出其所在部队的种类与任务、单位或所在地。
一、臂章
6种臂章,上面的图案都是由五角星、中国版图、地球仪、橄榄枝、盾牌和文字部分构成的。“五角星”象征中国**对武警标识(总部警卫大队士兵试佩带)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中国版图”象征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地球仪”和“橄榄枝”象征武警官兵热爱世界和平、维护世界和平的美好意愿;“盾牌”象征武警部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社会主义祖国的坚强保卫者;中文部分表示部队种类和任务,英文部分“capf”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英文缩写。这些臂章的使用范围为:武警总部首长、总部机关干部佩戴标注“中国武警”字样的臂章,总部直属单位和各总队、机动部队、兵团指挥所、直属学院官兵佩戴标注“内卫”字样的臂章,4支警种部队官兵分别佩戴标注“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字样的臂章。
二、胸标
武警胸标胸标图案由盾牌、黄红黄3条饰带、松枝和文字部分构成。文字部分表示部队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也正是胸标使用范围的显示。具体地说就是:总部首长、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官兵佩戴标注“武警”字样的胸标,各总队官兵佩戴标注总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胸标(如北京总队即为“北京”),各机动部队官兵佩戴标注部队代号的胸标(如8610部队即为“861*****兵团指挥部官兵佩戴标注“兵指”字样的胸标,4支警种部队官兵佩戴标注指挥部及总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胸标。
武警警衔、臂章、胸标佩戴方法武警部队规定,臂章佩戴于右臂,胸标佩戴于右胸前。官兵需要佩戴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和各部队机关实行的出入证时,胸标佩戴于左胸前。各级各类值班(值日)臂章和警备纠察臂章佩戴于左臂。各类院校学员和工作人员仍佩戴本院校徽章。臂章、胸标在人员补入部队时配发,退役时收回。
从2005年1月1日起,担负执勤任务的武警官兵执勤时不再佩戴执勤臂章。
武警部队分布地域广阔,担负任务多样。武警官兵佩戴臂章、胸标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增强广大官兵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展示武警部队良好形象、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警衔式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制度与解放军军衔制度相同(称谓分别冠以“武警”,“军衔”改为“警衔”,称“武警警衔”),按服役制度可分为三类:
武警士兵
一、义务兵
1、武警列兵(第一年)
2、武警上等兵(第二年)
二、士官
2009年7月,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新士官制度,军衔调为7个衔级。
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士官军衔(武警士官警衔在称谓上与军衔相区别,分别在士官前冠以“武警”,“军士”改称“警士”)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1、武警下士、武警中士、武警上士
2、武警四级军士长、武警三级军士长、武警二级军士长、武警一级军士长。
三、警官
1、尉官:武警少尉、武警中尉、武警上尉
2、校官:武警少校、武警中校、武警上校、武警大校
3、将官:武警少将、武警中将、武警上将
注:武警院校学生、国防生、入伍集训干部授予武警学员警衔
武警警官肩章包括肩章和软肩章两种。武警警官软肩章在着制式长、短袖衬衣或作训服时佩带,其军衔标识与硬肩章相同,只是底版采用软材料,星徽用金黄色、横杠用红色人造丝机织而成。武警警官软肩章具有佩带方便、轻便美观、标识清晰、利于隐蔽、无碍活动等特点。此外,由于软肩章上没有金属件,因此便于背扛携带物资,非常适合军官在训练和作战时佩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