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剑悬于四方,前后有门有户,杀气森森,阴风飒飒,滚滚煞气成龙虎之状,张牙舞爪,或隐或现,或升或降。
听陈九公声音从阵中传出,倚帝向盘恒望去,此刻战与不战,还得由盘恒做主。
眼中恒之焰跳动,盘恒冷声道:“怎么?莫非吾等还怕他不成?”说着,盘恒挥斧,一斧劈出,诛仙剑阵外煞气分开,呈丝丝黑气溢散。
砰!
诛仙剑阵受到了攻击,整座大阵微微一颤,可很快就重归平静。
见盘恒一击未能破了诛仙剑阵,倚帝忙对盘恒道:“盘恒小心了。”倚帝曾在陈九公毁灭大阵中吃过大亏,现在见此阵虽非毁灭大阵,却有异曲同工之妙,不禁有些担心,这才出言提醒盘恒小心。
盘恒闻言不动声色,身形微动,持斧直奔诛仙剑阵冲来,双手抡斧,狠狠劈向大阵。
刚才盘恒那一斧,无光芒无异彩,此时这一斧劈出,黑光万丈。
黑光撞上诛仙剑阵,只听得一声巨响,整座大阵剧烈地颤动。
诛仙剑阵之中,陈九公立于诛仙台上,他能感觉到大阵在震动,也知道盘恒在阵外强攻大阵!
在洪荒,有阵道存在,也有相应的破阵之法。在所有的破阵法门中,最简单、粗暴的就是以力破阵。可这里所说的以力破阵是由内部下手,或强杀主阵之人,或施展大神通将大阵内部所成天地破开,却没有像盘恒这样的,仗无上之力从外面攻击大阵。
陈九公曾与盘恒交过手,第一次于洪荒之外,被盘恒一招击败。第二次是在夺太极枪之后,三千毁灭之道被盘恒翻手之间破得一干二净。今日布下洪荒第一杀阵,陈九公是想利用盘恒不通阵道。将他引入阵中,以诛仙剑阵杀伐之利让他吃个大亏,好一雪前耻。谁知,这盘恒根本不进阵中,就在外面出手,强行攻击大阵。
在洪荒,即使是曾经的鸿钧,也没有这般神通。可亘古恒寰第二强者,盘恒真有这般实力。
此时陈九公头顶,滚滚煞气散开。诛仙剑阵阵图现出,浮于陈九公上空。
只见那阵图不断变幻着形状,好像有一只只无形的大手在将它撕扯一样。
陈九公面色阴沉,他知道再这么下去,诛仙剑阵就不是简单的被破了,而是会被毁了!
在这危难关头,陈九公盘膝坐下,缓缓闭上双目。霎时间,背后浮起一幅图案。乃古之烙印是也。而且是陈九公于亘古恒寰之始,亲眼看到的那份古之烙印。如果将完整的古之烙印分为九份的话,那这就是第一份!
第一份古之烙印出现,紧接着又有五幅图案出现。六份古之烙印拼在一起,其中有缺失之处,使六份古之烙印无法完全合在一起。
这时,古之烙印全部变成紫色。乃三千道紫光首尾相连而成,为三千毁灭之道。
紫光闪闪大作,瞬间冲起万丈之高。可却瞬息而逝。当紫光消失后,那六份古之烙印都变了颜色,由紫色变成了血红色。
三千毁灭化杀伐!
陈九公猛地睁开二目,古之烙印猛烈地跳动,几乎从陈九公眼眶中挑出。就见陈九公左手扬起,狠狠一挥,六份古之烙印散开,三千血光分向四方。刹那间,血色杀气滚滚,卷起悬于四门上的诛仙四剑!
大阵之外,盘恒再次挥斧,斧挟万丈黑光撞向绝仙门。
此刻的绝仙门,就像是一只绝世巨兽的张开血盆大口,门内隐隐有血光溢出。霎时间,这只巨兽仿佛要噬人一般,就见绝仙门外黑色煞气一鼓,绝仙门撑大三分,一道百十人合抱粗细之血色光柱从门内冲出!
轰……
血光、黑光碰撞在一起,万里混沌震动,血光、黑光破碎。血光轰碎,绝仙门重归寂静;黑光破碎,盘恒斧外现九千道各色光华。
诛仙阵中,陈九公已起身,直立于诛仙台上。有诛仙剑阵阻隔,盘恒看不见陈九公,可陈九公却能看见大阵外的一切。当看到盘恒斧上九千道光华时,陈九公突然想起了不久前盘亘说的话:“参古之烙印,炼元神,修天地之道;参寰之烙印,凝灵识,寻天地之源;参恒之烙印,成神意,追天地之法。”
盘亘口中的天地,并非是单单的天与地,而是万事万物。洪荒,乃天地也!玄黄,亦为天地也!想来,那得了完整亘之烙印的盘亘,也将会开天辟地,衍化万事万物。
天地之始曰洪,万族更替曰荒。亘、古、恒、寰,盘古最先开天辟地。所以,洪荒称天地之始,当之无愧!
陈九公参古之烙印,修三千大道,皆为天地之道。他也曾在玄黄观盘寰神通,见识了何为天地之源。今日,这盘恒斧上九千道光华,想必就是那所谓的天地之法!
如果不是生死之战,陈九公很愿意以三千大道和盘恒的九千**印证个上下高低。可此时,盘恒仗大神通要强破诛仙剑阵,要取陈九公性命,陈九公自然不会再纠结三千大道vs九千**,而是要以最强手段应敌。
自参悟六份古之烙印后,陈九公的最强手段不再是毁灭之道,而是三千大道。没错,如果陈九公愿意,他能将洪荒三千大道一一展现出来。只是此刻,还是杀伐之道才能发挥出诛仙剑阵的最强威力!
诛仙剑阵四门破开,四把巨剑立于四方,刺破混沌,闪烁耀眼寒光!
盘恒面色不变,仿佛一切力量在他眼中都是虚无。盘恒一震掌中斧,盘恒斧上九千光华消失,混沌色的斧身古朴无华,瞬间长至万丈之长,离了盘恒之手,向最近的绝仙剑劈去。
刷!
一道血光出现在绝仙剑剑身之上,自下向上快速游走。这血光不过三尺来长,在万丈长之剑身上一点也不起眼。
可瞬间之间,三千道血光出现在绝仙剑剑身之上,先后自下向上游走。这时绝仙剑动,与盘恒斧相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