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群龙争斗第一百五十八节龙腾(四十一)
“仙界方面的消息,设法通过陈、齐两位上仙口打探更多。但不宜因此拖延他们用咕噜仙汁液的时间,以免仙界的压力让他们决意动摇。郑国方面的情形我会加倍注意,善商团方面的活动近期需要减少,并做好随时撤离郑、楚的准备。神魂国咕噜果类食材的出售继续加量、减价,务求让郑、楚两国他日开战也会有无数人甘冒风险自神魂国私运食材。此事关系对郑、楚阶级矛盾的加深,国民生计的破坏,意义重大,不可松懈。我要让郑、楚的良田荒废、人人依赖神魂国之食为生。”
神魂大仙答应了,消逝离开。
步惊仙则振翅直飞夜空,加飞赶郑国王都而去。
此刻的步惊仙万万没有想到郑王已经做出了何等惊人的决定。
此刻郑都王宫,王卡带着郑王的密函,骑王宫的千里宝马飞奔出都而去。
而身在王宫的郑王则为刚刚做出的决定满怀得意。
他自觉这个决定,是旷古绝今的、是为无数人谋福利的、是举世震惊的。
当时北君匆匆飞走神魂国,让郑王的心情十分郁郁。意识到北君心,对神魂国的牵挂、对神魂意志的牵挂始终胜于一切,而郑国国内对改制的问题反对居多,让改制的进展缓慢,至今第三次改制政策还没能够推行。
郑国地方上,许多人对新制反对激烈,阳奉阴违,让改制变成空谈,迟迟不能真正落实。而朝大多官员本就反对改制,让查探的事情难以进行,无法做到杀鸡儆猴之效。
郑王思来想去,关键在于郑国武不信任北君;在于郑国民众既向往神魂国制,又受制于权贵而不能言。这种情形,或者动用铁血手段强行落实,但如此一来,对郑国的根基动摇太剧;或者需要其它力量,促使郑国民众能够摆脱权贵套在身上的枷锁,然而,这也无从实现。
在很久之前,郑王就曾有过奇想。但自觉有些荒诞,认为不能实现。
但今日,他突然觉得,那奇想正是解决一切问题、并迅实现一统大业、实现郑国神魂制化的最佳办法。
摄政王飞走后,郑王反反复复的思量推敲,最终认为事情虽然困难,但并非没有可能。他认为,郑国眼前的情形,让他的英明声名已经走入峡道,难以迅越近。如果不用非常办法,绝不可能创造更惊人的功业和伟名。
于是他根据推敲的步骤,先秘密派了使者出。此刻,郑王正满怀得意的等着摄政王回来。
先回来是信侯凌落。
见到他,郑王忙不迭带的询问情况。
便听凌落将神魂国都生的事情、状况,详细原本的说了。
郑王听罢,想到那神奇的神魂仙的力量,想到信侯、武尊、摄政王这三位盖世战神共同抵挡仙界仙人的场面,他便不由自主的热血沸腾、悠然神往……
凌落见郑王对仙界的问题似乎很不在意,反而整整失神的、满面神往之情的独自呆。
便咳了声提醒道“君上……君上——”见郑王回过神,神容恢复了常态,才继续道“君上,臣见那些仙人不似妄言,看来神魂国已触怒了天上的仙人,此事不可不慎重考虑。不知君上……”
“喔……呵呵……”郑王不以为意的笑着摆手道“仙界也不过如此嘛,根本不是盖世三战神的对手,也没见得就比咕噜仙法力高强。此事不必多提了,相国也不必对他人提起。本王问相国,倘若神魂国与郑国的国力、军力、二合为一,楚国能否抵挡?”
凌落一头雾水,不明其意,只能如实回答道“楚——绝不能敌”
“好、好、非常好——”郑王自语般笑着说罢,又道“相国今日辛苦了,且先回府歇息。”
凌落暗觉莫名其妙,不知道郑王在想什么。但不能多问,当即领命拜礼告退。
凌落离开不久,步惊仙便飞回了郑都王宫,径直飞落郑王宫殿,听门口的侍女说郑王尚未歇息,便径直入内去见。
见到他回来,郑王十分欢喜,忙笑道“本王已听相国说了摄政王大展威风之事,更知道了神魂国都的异象。”郑王说着,请步惊仙坐下说话,又传令人送上酒食。“送上来,摄政王才方辛苦过,此刻腹必然饥渴。”末了,又笑道“摄政王对神魂国果然始终关心。”
这话让步惊仙禁不住心起疑,但一想,又觉得对郑王不该如此遮掩,郑王既然说出这话,自然是心已有看法。
“确实如此。郑王果然知本王心。”
“本王有一事与摄政王商议,此事非常困难,但若能实现,本王与摄政王必将创旷古伟业。”
郑王说时,双手不由自主高举过顶,神情十分兴奋。
步惊仙看在眼里,不由勾起兴趣。所谓旷古伟业,不过是天下一统而已。月族之前的历史情形,早已不被人重视。七强过去对世人统一的口径说辞,都是说当今天下世人,都是得到神赐予力量的、越人族的神魂族。
周朝月族引领获得神赐力量的神魂族众,推翻孱弱旧人族的统治,创立了新天地。
总而概括,则是将神魂族说成是源自于人族,又越人族力量的新人类种族。故而过往人族的历史,丝毫不去关注。人族曾经的天下统一伟业,全都被抹杀、遗忘。如今的人族虽然数量还有不少,但那些犹自记得历史的人类,便是没有死完,也都沉默不语或甘愿以神魂族自居。若不如此的,则会被实现旧等人,便是没有犯事、不是俘虏、其地位也仅仅比奴隶稍高。
而七强当年则被说成是随同月族推翻人族的统治,但功绩赫赫,故而各得土地,处于对月族的尊重才推举其为皇。
因此,天下未曾真正实现过一统。
谁若一统,自然是成就了旷古伟业。
“本王愿闻其详。让郑王如此激昂,必然是非同小可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