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银忠平时就不服陈铁汉,现在丁黎明受到如此冲撞和奚落,甚至于当众侮辱,在他看来已经十分严重,对丁黎明和自己构成了极大挑战,别人不说话,他把手上长长的刚续上没抽一口的九五至尊烟狠狠地一丢,冷冷地开口了:
“陈局长,至于到底怎么处理于晓中,还正在研究,但请你说话注意点!”
“我注意什么?你也给我注意点!”陈铁汉眼睛一瞪。
邪!
这场面,全局包括局党委成员在内已经多年未见了,前几任,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当时内部领导与领导之间弄得剑拔弩张,后来还是县委出面调走一个,撤职一个才算平息了一场更大的危机与风波。后来一任又再次出现这种局面,结果是两败俱伤,都调走了才算完事。
现在,竟然又直接形成了这种尴尬、难堪、紧张的局面!
怎么办?
几位局党委成员、包括政委关长生急忙起身,制止并安抚双方冷静。没有人愿意扩大恶化这种场面,但谁也明白这种情况并非偶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丁黎明支持、重用乔银忠等人,全局上下有目共睹,大多数人心里都有气。尤其是他们明里暗里跟黄氏家族、兄弟——特别是跟黄老八、黄老六兄弟背后都干了些什么,一直成为人们诟病和议论的话题。但是,一把手就是一把手,谁又能怎么样呢?
林强莫名其妙死了,尸体都没有保住,竟然同样莫名其妙地丢失了!
于晓中紧接着又出现黄老六当众侮辱他妻子的事,以至于引起了这次开枪事件……
这些都说明了什么?别人不清楚,难道内部这些党委委员们心里也一点一滴不知情吗?正因为如此,陈铁汉今天中午才特意喝了酒,凭借酒劲儿,一怒吐真言!或许,他是真的为于晓中豁出去了,但他仅仅是为了保护于晓中、保护一位曾经优秀、同样立功受奖无数的刑警副大队长、被贬后的治安大队长吗?
如果仅仅是为了自己,他完全可以安安稳稳地混在副局长这个位子上,等待时机。
可见他实在不仅仅是为了一个于晓中,也不仅仅是为林强,而是实在看不下去乔银忠的所作所为和丁黎明的纵容了,一直以来造成一种假象或错觉,一方面,乔银忠破案率最高,荣誉称号无数,而另一方面,全县的刑事犯罪却居高不下,治安形势逼人!这是怎么了?到底为什么?另人不懂,分管刑警大队的陈铁汉又岂能不知病根何在?
但他权力再大,脾气再暴,自己的刀毕竟还是削不了自己的把,这个把,仍然是权力所限。
面对这些日子媒体围绕于晓中案子,作为分管的警方负责人他对民警开枪案件表示,于晓中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然而,不少目击者的说法却大相径庭,特别是于晓中的妻子张艳兰提供的证词,让陈铁汉看了之后十分激怒与伤感:张艳兰说当时她看到丈夫非常害怕,怕他一怒之下失去理智杀了自己和黄老六,然后,她后来说即使是那种情况下,丈夫于晓中也没有失去警察的理智。
在专案组调查张艳兰时有这样一个细节为证:
“于晓中说:“你这犊子在大鼎这么胡作非为能行吗?你这是犯罪知不知道?你以为有靠山有几个臭钱和帮闲有警察中的个别败类给你撑腰就可以为所欲为么?今天我就让你看看!”
黄老六说:“为所欲为我愿意!你这绿盖王八!”
“我打死你!”
“你敢!我就操你老婆了!”
“你再说一句!”
“就操!”
于晓中说:“你再说一句操!”
黄老六说:“就操你老婆!”
“叭”一枪,这时候于晓中才扣动了板机,但并没有击毙把黄老六,只是把他吓死了。
难道,作为专案组长的乔银忠不清楚这些事实吗?为什么非要置自己的同事、治安大队长于晓中于死地而后快?
再联想到此前的一次又一次神秘的举报信,举报乔银忠的诸多犯罪事实……
再联想到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林强突然遇害、尸体丢失……
这正常吗?
不要说本身都是警察,即使是老百姓也早就对此议论有加,纷纷扬扬了……
丁黎明,为什么支持乔银忠这样做?他们背后到底有怎样的默契或更深的执法犯法、违法犯罪溯源?
谁也说不清。
谁也没有证据。
陈铁汉要“办”他们,他现在缺少的不是勇气与正义,也不是警察的职责与经验,唯一缺乏的还是证据!
路漫漫,任何人都明白他们即使真的参与其中,或者就是他们之中谁指使干的,他们也不会留下任何证据或漏洞。否则就不会是他们了。他们毕竟是一些破案无数的“优秀警察”,无论经验还是胆识都不在陈铁汉之下,或许他们永远是正面形象,一直到钱捞够了混到平安退休,或许出于无奈千方百计离开警察队伍而出国避难,这一切,说遥远也很遥远,说很近,也并不太难,一切全看他们捞到的YMB是否已经足够他们今生今世安享无忧无虑的生活了。
或许,林强、于晓中还有陈铁汉,就是希望阻止他们顺利地达到这一目的而不懈地举报遭到那只神秘黑手的残忍暗算吧?
陈铁汉单枪匹马,又能如何呢?
路,毕竟很长很长……
他能否坚持?
会不会遭到同样的“消失”之灾?
没有人可以预测!
……
在几位党委委员的努力调解下,局党委会后来慢慢缓和冷静下来,又回到一个理解的氛围中。政委关长生指出,于晓中作为治安大队长,应该对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因此开枪可能是遇到了他所无法容忍的紧急情况。目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谁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是上述张艳兰等目击者证词所表述的那样,那么他和许多人认为于晓中开枪是正确的,那只是一种义愤填膺的震慑。
有人接着说:“万一我们在黄老六家族及其一些领导的巨大压力下,对于晓中处理不公,黄老六就会继续为所欲为,随意性侵检查过他天赐宫洗浴中心、得罪过他的警察,这样一来,无疑对全县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是的!”
陈铁汉说:“法律上的事我不懂,问法制科!我只从分管副局长的角度,从《条例》规定的精神上看,制止袭警行为,包括不包括这个黄老六正在性-侵-犯于晓中的妻子这种事?如果包括,那开枪就没错!要是不包括,那么我们的妻子女儿遭遇到这种事,不幸的是我们又恰恰在场,怎么办?就那样看着他们在我们警察面前耍尽淫威,肆意侮辱我们的妻子女儿吗?”
“若需要动用武器,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应以足以使袭警者失去继续实施袭警行为的能力为限。因此,在具体情形中,如果于晓中只是鸣枪警告就足以震慑,或者只需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我看,说到底,于晓中就属于这种情况,并没有不应造成对方重伤害。”
“黄老六还活得好好的嘛!凭什么一定非要严肃处理于晓中?我不同意!”
“尽管有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打击对方致命部位,但震慑还是必要的!以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准。这个,还要请法制科的同志查一查,看看有什么解释。”先前遭到陈铁汉抢白的副局长邹长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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