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日记(连载)(113)

+A -A

  38岁的愉永胜(自报)是安徽省灵璧县农民,2oo6年1o月11日因绑架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6岁的查海光是保山市农民,2oo6年1o月27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刚满2o岁的杨忠涛与查海光是老乡,2oo6年11月17日被德宏州中级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杨忠涛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2岁的王洪胜是广西武宣县农民,2oo6年2月24日因走私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oo6年1o月11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走私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王洪胜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他和愉永胜、杨忠涛、查海光被关在一起,成为“舍友”。

  死刑犯预谋暴力越狱

  “横竖都是一死,不如拼一拼,难说还有生的希望!”自从被判处死刑后,羁押在瑞丽市看守所的愉永胜一直想要逃出看守所,2oo7年初他与同在24号监室的刘俊鹏(另案处理)等策划越狱,可之后因刘俊鹏被调到22号监室而未能实施。

  刘俊鹏被调到22号监室后,他把与愉永胜策划越狱的计划告诉了同监室的杨忠涛、王洪胜,之后他们又邀约查海光加入。到了2oo7年3月18日,愉永胜也被调到了22号监室,5人又开始预谋越狱之事。

  经多次商议,他们想出了一个暴动越狱的计划——由杨忠涛找看守所的教导员谈话,等谈话结束后教导员打开监室门时,杨忠涛乘机抱住教导员的双腿,将教导员按倒在地。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刘俊鹏分别利用准备好的工具,共同劫持教导员,并以最快度冲出看守所。之后,由刘俊鹏谈判,要求提供一辆车和1o万元现金,让警察不能靠近5o米,否则将教导员杀害。“我们手上有人质,他们肯定会答应我们的要求!”最后,由查海光去开车,将车开到其他人及人质旁边,等人上车后就以最快的度逃往缅甸。

  为了暴动越狱,几人还准备了一些防止裤子滑脱的布带和磨尖的牙刷、磨好的打火机刀片等作案工具。

  越狱当天被抓获

  随后,愉永胜、杨忠涛、刘俊鹏、王洪胜、查海光5人选好“黄道吉日”,决定在2oo7年3月29日中午饭后开始实施计划,由杨忠涛找教导员谈话,大家按计划劫持教导员为人质暴动越狱。

  3月29日上午8点3o分左右,看守所民警得到线索,22号监室有人将暴动越狱,看守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反映。瑞丽警方迅出动,当天中午1点左右,瑞丽市公安局领导调集多种警力,对22号监室人员和场所进行检查和实施现场勘查,当场从监室内查获磨尖的牙刷把3只、磨好的打火机刀片3片及3根布条,之后,看守所民警又找到了一支磨尖的圆珠笔和4根布条。

  一场谋划已久的暴动越狱终于避免!

  4罪犯被判暴动越狱罪

  德宏州检察院以暴动越狱罪对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4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2oo7年4月,杨忠涛、王洪胜分别拿到了他们向省高院上诉的终审判决。省高院二审依法将杨忠涛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将王洪胜所犯的故意伤害罪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德宏州法院经审理对这起暴动越狱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愉永胜、杨忠涛各有期徒刑5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暴动越狱罪判处王洪胜有期徒刑3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查海光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查海光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4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准备工具,欲实施暴动越狱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暴动越狱罪;在共同犯罪中,愉永胜、杨忠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洪胜、查海光系被邀约后参与犯罪,原判决认定二人属从犯并无不当,“关于查海光提出的上诉,与包括其供述在内的在卷证据证实的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要报错】【 推荐本书
推荐阅读:
狱警日记 狱警日记(连载)(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