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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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密斯先生是一位成功人士,虽然只有三十岁,却已经在商界闯出一片自己奠地。英俊的外表加上丰厚的家底,合他成为了一位名符其实的“钻石王老五”。史密斯先生对文化很有兴趣,在美国的时候就经常去唐人街,每到节庆他都会提前让秘书将这一天空闲出来。从这点可以看出,他是一位很会享受生活的人。不像现在某些“成功人士”,将挣钱和工作当成了自己生活的全部。

  说到史密斯先生的外表,用余晓菲的话来形容就是一“美大叔”,或者还能称之为“腹黑”。精制的金丝眼镜加上温文尔雅的气质,随时挂在脸上的微笑,如果他的发色再深一点,就是一活脱脱的“蓝染”大人。当然,是摘下眼镜之前的五番队长老好人式的形象。不过,商场上的人可不会把他当做是老好人,对于竞争对手的“快”“狠”可是他成功的秘诀之一,与他合作接触过的人都称他为“笑面虎”。

  史密斯先生的表弟威廉同学受到表哥的影响,对文化也十分的向往。于是,在高中毕业后便申请来留学,所在学校就是余晓菲教学的SD孔子学院。

  虽然史密斯先生在行内有“笑面虎”之称,但在对待家人方面他可是一位真正的好好先生。所以,他在表弟准备来留学后安排了一些分公司的事务,跟着一起飞到了。

  史密斯先生对于表弟在的学习很关心,工作之余经常会翻看一下表弟的功课。让他最感兴趣的,是中文课的“情书”作业。都说人是很保守的,居然还有这种作业,难道,是为了方便留学生追女孩吗?

  后来了解到“情书”作业产生的最初原因之后,不仅失笑。没想到,这位中文老师这么有趣,这种回复情书的主意也能想出来。于是,对这位中文老师的兴趣又增加了不少,便也写了封情书借表弟的名义交了上去。

  收到批复后,史密斯先生不禁失笑,这位老师不单单将情书中的错字和语法错误进行了批示,还将里面某此夸张的咏叹句进行了修改。使情书看起来虽然不再那么华丽,却充满了情感。

  看来的老师也没那么古板嘛,于是兴趣盎然的史密斯先生将表弟的情书作业全部包了下来,很有兴致的开始他的“功课”。虽然威廉同学不是很情愿,但在金钱(收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的下,也没再反对,反正他现在写情书的水平提高了很多——收到情书的女同学已经愿意和自己交往了。

  -----------------情书是好物--------------------

  余晓菲照例将收到的情书当做作业批改,有些纳闷的看着手中刚刚拿起的一封情书。这封情书是一名叫威廉的学生写的,对于这位学生她还是吸印像的,是一位开朗的美国大男孩,笑起来脸上有两个可爱的小酒窝,就像一只憨态可爱的小熊。

  之前威廉也写过情书,内容是热情洋溢,充满的活力,当然,错字也是层出不穷。

  可是现在拿在手中的这封情书,虽然也是热情洋溢,却运用了很多华丽的修饰词,语法词汇也用的比较到位。感觉上并不像威廉写的,难道是找了手?可是这个并不是自己布置的作业,应该没这个必要吧?不过,如果是威廉自己写的,这进步也太快了,风格也不太像啊?

  算了,也没什么好想的。

  将手中的情书放下,深思片刻,标了几处错误,稍做修改,便放到了一边。

  于是,在不知不觉中,余晓菲和史密斯先生便开始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开始“情书”交流。

  经过一年的“情书”交流,史密斯先生对于这位中文老师的兴趣是越来越大,渐渐的不满足于文字间的交往(余晓菲:什么交往?我只是在批作业),很想见一面。

  正好威廉说起要开“家长会”,史密斯先生摸摸下巴,自己是威廉的表哥,也算家长不是吗?!

  家长会这天,史密斯先生换上了一套精美的西服,开车来到孔子学院。当看到站在最前方的余晓菲时,轻轻的笑了一声:原来是她。

  史密斯先生并不是第一次见到余晓菲,之前我们说过他非常喜欢文化,经常去唐街,尤其是在节庆的时候。

  第一次见到余晓菲是在一家手工店,当时史密斯先生听说这家手工让店进了一批绣品,非常精美,于是想来挑选几件当做礼物送给家人。

  那时余晓菲刚到美国不久,稚嫩的面容让她显得比实年龄要小很多。所以,史密斯先生对她的第一印像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当得知这些绣品是这位小女孩做的时候,很吃惊。不过也中是想这个小女孩手工不错,并没有太放在心上。不过当他看到店中的双面绣时,惊叹不已。之前去时曾经有一位朋友送过他一幅山水绣,据说是名家的作品。那位朋友在向自己介绍过刺绣时曾提到过“双面绣”,那可是刺绣中的绝技,没想到自己还能在美国看到,而且是出自一个小女孩之手。

  第二次见面,是在苏夫人的旗袍店。史密斯先生的母亲很喜欢中式旗袍,经常来苏夫人的旗袍店定制服装。那次,史密斯先生是来拿母亲订做好的旗袍。

  一进门正好看到准备出门的余晓菲,小女孩大概是有急事,走的很快,一不小心撞进了他的怀中。女孩很小声的说了句“对不起”便低着头从身边跑开,女孩真容易害羞啊。

  旗袍拿回家后,史密斯先生的母亲很高兴,对上面绣上的牡丹赞叹不已。

  是那个女孩绣的吧,史密斯先生心中这样想道,的确很好看。

  第三次,是在他的车上,咳,想歪的去面壁。当时他正在赶往公司的路上,坐在车中随意的看向车窗外的风景。当路过一街边花园时,正好看到正在练功的余晓菲。因为前两次的印像,他一眼就认出这位会刺绣的女孩。

  让司机将车停在路爆看着正在锻炼的女孩。一对中式长剑被她舞的优美华丽,随意束起的马尾随着舞动的身体划出一道弧形。

  原来,这个女孩还会功夫,功夫还真漂亮。史密斯先生看着女孩收功离开,默默的想着。

  第四次,是在美国演出的戏剧时。当得知有戏剧巡演在美国进行时,史密斯先生第一时间买到了一张前排贵宾坐。

  当看到出现在台前的女角,他马上就认出,又是那个女孩。

  按理说,京剧的角色的扮相与现实中相差很大,很难从中看出扮演者的样子。可不知道为什么,一看到那双灵动的大眼睛,史密斯先生就非常肯定,是那个女孩没错。

  当演出结束后,史密斯先生便来到后台,能够多次相遇,也是缘分,他突然想认识一下这个女孩。不过,当看到女孩向身边男孩微笑的样子时,他最终没有再向前。兴是默默的看着女孩开心的拉着男孩的手离开。

  后来,史密斯虽然还偶尔能看到女孩,却再也没有迈出相识的那一步,只是默默看着女孩的欢笑、天真、伤感和偶尔展现出来的迷糊……

  没有想到,在还能和她相遇。史密斯先生看着台上的女孩,嘴角翘起。这难道就是人常说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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