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罗伦的岁月 第三十七章 纹身与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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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达北京后,在派斯克和篮球队员的强烈建议下,当然,不排除友好挽留的情况,整个交流团将在北京停留一天。

  兴奋的派斯克在宾馆将早在浙江就买好底装穿戴整齐,那是秦牧和翻译陪他走了好久才买到的,一件前胸处印着硕大毛*泽*东头像的白色T恤衫,迷彩短裤,一双特有的黑面白边千层底布鞋和一个单肩军绿背包,那个背包上也印着毛*主*席头像,还有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

  当初在浙江秦牧劝了好久才打消了派斯克当场脱掉裤子换上新套装的念头,天知道这身衣服走出去会多拉风。

  现在到了派斯克神往已久的心脏,更没有了秦牧的劝阻,派斯克毫不犹豫的将他心里的拉风套装穿上。

  仗着和秦牧学了几句中文,派斯克甚至连翻译都没有打招呼就一个人溜了出去,他要看看这座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城市。

  拦了一辆出租车,他结结巴巴的跟北京的哥说道:

  “天安门,歇谢你!”

  司机师傅看精神病一样看了看派斯克布兰德,没说话,开车直奔天安门。

  ……

  转完天安门广场,参观完毛*主*席遗体,派斯克觉得自己只剩下一件伟大的事还没干,那就是纹身。

  连续问了N多人,换了N辆车,派斯克才凭着粗糙的汉语找到了这家叫做“纹人刺客堂”的纹身店。

  “您好,欢迎观临,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一名年轻的纹身师用熟练的英语对派斯克说道。

  “太棒了,你居然懂英文,我想纹身,没错,要纹一个毛的头像在心脏部位!”派斯克一边撩起T恤指着心脏一边说道。

  纹身师可能对这种现象见怪不怪,只是翻出画册指着几张毛*主*席头像说道:

  “您可以挑选一张您喜爱的!纹身大概需要三个小时,您有足够的时间吗?”

  派斯克挑选了一张和自己军旅背包相同的头像,随后脱掉T恤。

  “当然,为了这次纹身我等待了很久,差不多有十年。”

  他严肃的说道。

  ……

  六个多小时后,派斯克才兴奋的走出纹身店,此时,他胸口心脏处纹了一个毛*主*席头像,两只手臂纹上了他精挑细选的两句诗词,这两句诗词并不是一首诗里的,而是派斯克随手翻诗词册时觉得这些行草字体很酷,纹身师劝了很久都没能说动他,最终无奈帮他纹了上去,那两句连在一起读出来是足以让人笑喷的词句:

  “后宫佳丽三千人,铁杵磨成绣花针。”

  这比足球明星贝克汉姆纹在身上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更吸引人眼球,但是此时的派斯克还没意识到这些,他只是觉得第一句的千字的竖垂下很长显得很酷,而那个针字刚好和千字差不多,所以选了这两句。

  此后每次他来都会被问及这两句诗词,被人调侃,当然,这是遥远的后话,暂且不提。

  ……

  第二天,又陪同篮球队员们参观了一遍天安门,一起去了长城,长城上,一行孩子纷纷掏出相机拍照留念,对他们来说,这是一次难忘的回忆。

  只有肯尼和克里斯雷恩以及高德戴维斯没有拍照,派斯克问他们:

  “为什么不去拍张照片呢?难道这里风景不够优美?”

  三个人的回答如下:

  “无聊。”肯尼-西斯科认为除了篮球和学习,其他都是无聊的行为。

  “没什么意义,我来了,看到了,就足够了!没必要把它留在发黄的照片里。”高德戴维斯这货最近神神叨叨。

  “我还会再来的,那时候我会是NBA的球星,来参加赛。”克里斯雷恩站在烽火台上说道。

  派斯克耸耸肩:“看起来你们都很有想法,但是再有想法也要服从我的命令,我是教练,过来!混球们,跟我合影!”

  “咔嚓!”一张照片定格。

  画面上,派斯克站在中间,一脸微笑,身边的乔埃文斯做出了他那套复杂手势,埃迪罗根眼睛睁得大大的,肯尼仍然是那副酷哥造型,克里斯雷恩好像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一样摊开双手,自以为很帅。高德戴维斯被身后的大卫坎贝尔勒住了脖子,克拉克琼斯对身旁旦迪琼斯怒目而视,因为泰迪趁他不注意将他的裤子拉掉了一小半,布鲁斯李和马库斯-布鲁克斯正勾肩搭背,互相试图让对方出洋相。

  在水关长城,派斯克发现有一些人可以给旅客用石头和用毛笔写字,兴冲冲的派斯克跑过去,让一位老人帮他写几幅字,当老人用生疏的英语问他写些什么时,派斯克得意的挽起袖子,露出昨天纹身的成果:

  “你好,就写这两句!”

  老人很正气的瞪了一眼派斯克布兰德,犹豫再三,还是拿起笔写了下来,墨还没干透,派斯克已经举起条幅朝拿着相机的孩子们喊道:

  “宝贝!给我来一张!”

  其他的旅客也纷纷拿起相机朝派斯克拍照,派斯克丝毫没发现任何不妥,虽然他觉得那些人都在笑他,但是他不知道毛病出在哪:

  “我拿反了吗?先生?”派斯克问帮他写字的老人。

  “没有,不是书法的问题,是那些字的问题,这两句诗连在一起读会让人觉得疯狂。”老人不知道该怎么说,只能含糊的解释。

  “疯狂?让人疯狂?我就知道我选了两句很酷的诗!”

  等照完相,派斯克又去找到老人:

  “请帮我再写一张,可以吗?这次是我是派斯克的中文就可以了。派斯克,派斯克就是虫子,很坏的虫子,您懂了吗?”

  老人一脸我快疯了的表情点头:

  “我懂,把你的名字翻译成害虫。”

  “没错,就是这个词,秦也是这么说的,害虫!”

  老人估计已经疯了,自己今天遇到的这个老外太神经了,俩胳膊纹的诗词让人哭笑不得不说,自己名字居然叫害虫。

  他蘸了蘸墨,一挥而就。

  派斯克站在最高的那个烽火台上,举起了那个行草横幅,上面四个淋漓大字:

  “害虫驾到!”

  (我们的主角害虫派斯克先生即将结束自己的高中执教生涯,季后赛结束后我想他该去那个他期待已久的地方了,也许作者还没着急,但是派斯克和读者们已经迫不及待的希望主角去祸害NB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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