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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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了。

  风无晴死死盯着空无一人的房间,仍然不敢相信姚信华居然从他和师弟的眼皮子底下跑了。

  “师兄,看来我们白贿赂店小二了。”就连相里智也不得不佩服姚信华逃跑的功力了。

  风无晴咬了半天牙,就是说不出一个“追”字。相里智替他做了选择:“师兄,我们不是专门为了华家遗孤才到这里来的。”

  “唉……我知道。”

  一辆圆篷小马车咯哒咯嗒在官道上跑着。

  她在他怀里睡得正香。

  他以手为梳,温柔地梳理着她披散的长发。早上出来得匆忙,只擦了把脸,根本顾不上梳妆。有多久没见过她这么邋遢的样子了?回想以前,禁不住唇边泛笑。

  忽然,像是梦呓似的,她咕哝着:“我是不是变老了?”

  “嗯?”

  “昨天那个美人,恐怕还不到二十吧?”而她却都快三十了。

  “吃醋了?”

  “……不是。”只不过当一个女人面对另一个比自己年轻漂亮的女人时,总是忍不住要介意介意的。

  “我一点也不觉得那样的女人美。而且我现在连她长什么样子都想不起来了。”

  “我就知道……”她始终没有睁开眼睛,“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

  他修长的手从她的头发来到颈项,“我以为昨晚我已经表现得够明显的了。”——他对她有多,到眼里容不下第二个女子。

  她往他怀里钻了钻,掩饰自己晕红的脸。

  身上,满满的都是昨夜欢爱造成的倦怠。

  他的手指勉强停在她的锁骨间,没有再继续向下。“为什么要跑呢?”

  她深深吸了一口气才道:“因为我不想报仇。”

  如果有人打了她的左脸,那她一定会打回去。说不定还会外加拳打脚踢。她不是那种以德报怨、崇尚自我牺牲而不在乎是否天下人负我的老好人。

  但是,若事关生死,则完全不同。

  皮肉之伤早晚可以治愈,但若夺人性命,则是一件万死不能挽回的事情。

  或许是受爹的熏陶太深,她自小,就对生命十分谨慎。只要是需救可救之人,她一定竭尽全力去救,不管对方是谁。就算有一天她的仇人受伤倒在她面前,她也会强忍住心中的恨意去救吧。所以若要她秉着“一命偿一命”的想法去复仇,她是绝对做不到的。

  有仇未必去报。但只要是人,总会有复仇之心。她也有,所以她选择远远地逃开,不去碰触一切有关仇人的消息。

  “我们绕个远吧?”他忽然说。

  “绕远?”

  “嗯,去桂林之前,我想先去看看你的老家。”他实在很好奇究竟是怎样的夫妇,才能生养出这样一个女儿。尽管逝者常已矣,但既然他已是信华的夫君,至少该到坟前拜祭一番才是。

  她吃惊地睁大眼睛:“你疯了!我们已经走过江南,现在要折回去北上不成?”

  “你不是要周游全国么?我们选择与来时不同的路返回不就行了?”

  “可是……”

  “你都见过我生长的地方了,却不让我见你生长的地方,不公平!”他佯装生气,撅着嘴把头扭到一边。

  她头一次见他露出这种神情。顺从、嚣张她都见过,就是没见过他装可爱。“少丰啊,你的心意我很感动,但是我得说——你实在不适合这种表情。”良心话,他还是酷一点比较好。

  他半晌不语。

  她伸手去摸他耳朵,热热的,笑问:“脸红了?”

  他们随着春风一起回到北方。

  正是细雨纷飞的时节。

  路上,她给他讲她小时候的事。

  从她开始牙牙学语,爹就抱着她教她认草药,告诉她这是天葵子,可以治毒蛇咬伤;这是板蓝根,可以清热解毒……小孩子吸收能力强,尽管不能理解草药的功用,但只要爹爹告诉她一遍,她就能把草药和名字对应记起来。所以当她五、六岁的时候,已经学着帮爹爹抓药了。药柜太脯她够不到的时候,娘就把她举起来,举得高高的,稳稳的。

  有一次,爹上山采药回来,抱着一只断了腿的狐狸。那狐狸一只前腿皮开肉绽,露出一小截腿骨,吓得她登时哭了。

  她一边哭,一边喊着:“疼!疼!”

  爹笑着拍拍她的头,问她想不想学给狐狸止疼的法子。她说想。爹就拿出一个药瓶,交到她手上,把着她的手,把白药洒在狐狸受伤的腿上,那狐狸先是嗷嗷叫着抽搐几下,没过一会儿就安静下来。

  她以为它死了,又要哭。

  爹说:“它没死,只是睡着了,不信你摸摸它的身体,还暖暖的呢。”

  她摸了,果然没死,暖暖的。爹说那是因为他在止血的药里掺入了麻醉的成分,所以不仅可以治伤还可以止疼。不过这还不算完,还要把腐肉清洗干净,把伤口缝合,这样狐狸才会完全好起来。“瑶儿想不想学?”

  她重重点头:“瑶儿要学!”

  “那爹就先教瑶儿怎么治外伤,好不好?”

  爹本来打算将他的医术一步一步传授给她,却没想到突遭横祸。

  “所以你只精通外科,却不善治内?”

  她摇:“比起我爹,我的外科还差太多。”突然想起罗三身上那道丑陋的疤痕,不觉哈哈笑了起来。毕竟她捡罗三回去的时候年纪还小,缝合术根本不熟练,与其说她救了罗三一条命,倒不如说罗三成了她的实验品。后来随着她捡回破庙的人越来越多,她的技术也逐渐纯熟起来。

  从怀里掏出二十几年来未曾离身的梳子:“这是娘留给我的。爹送给她的生辰礼物。那天晚上我正在睡觉,突然外面很吵,娘匆匆忙忙地冲进来抱起我,把我藏到树屋上,把这把梳子塞给我,嘱咐我无论看到什么都不要下来。我当时很害怕,不知道为什么娘不留在我身边。现在想来,她是想留在爹身边吧。”就如现在的她想永远永远停留在叶少丰身边一样。

  悄悄把伞向她的那一侧偏了偏:“说起来,我从来没有送过定情物给你。”

  世间男女定情,多互换信物。自古昏义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现如今虽并为四礼,但依然是无媒无妁不成婚,男必先送聘礼到女家,而后才定嫁娶之日,待到吉日,新娘子携着丰厚的妆奁嫁至男家,不到洞房花烛之时彼此不识彼此是方是圆。

  七年辗转,一个人常有打发不去的闲暇,便时不时买些坊间的才子佳人小说来看。虽然胡编乱造伤风败俗的居多,但总也少不了你送我一块玉佩我送你一块手帕的段子。

  反观他与信华,别说六礼四礼,简直比小说里那些个私会后花园偷定终身的男女还要不如。虽然已有夫妻之实、并自称为夫妻,但若将其中内情说了出去,就算不被世人骂个狗血淋头,也得背上寡廉鲜耻的臭名。

  可是呀,他们又何尝活在世俗中过?

  姚信华仿佛知道叶少丰在想什么,嫣然一笑:“谁说你没送过?你的定情物我可是老早老早就收下了。”她从袖中抽出那条杏花帕子,“呐、这不是么?”

  叶少丰表情柔柔的,“这条已经旧了,改天我再绣条新的给你。”那时他还以为她叫“杏花”,所以特地央庙里的人帮他折枝杏花回来,好照着绣。

  姚信华摇:“虽然人们都说衣不如新人不如旧,可是我就是喜欢念旧,人也好衣服也罢。这条帕子跟了我这许多年,每次看到它,我就想起你。想起你每天乖乖在门口跪送跪迎,姐姐长姐姐短……唉,真是美好的时光一去不复返啊!”

  她一说,叶少丰也跟着回想起了蠢蠢的年少时光:“现在难道不美好?”她该不是想藉着这条帕子一直追想他那些糗事吧?

  “美好!当然美好!但如果你能再叫我声信华姐姐,那就更美好了!”她咯咯地笑,笑弯了腰。

  一头秀发溜出了伞的范围,叶少丰又只好把伞再偏过一些,怕她淋着。

  “不过,”她忽然正经起来,“我没有送过你定情信物倒是真的。这个给你。”她把宝贝了二十几年的梳子塞进他手里。

  他怔怔地看她。

  “你受了它,从今以后,就要替我梳一辈子的头。”就像小时候一样,她对他霸道得不容转圜、不容拒绝。

  但现在的他,甘之如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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